关于《国家电投集团阜城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阜城150MW 风电项目22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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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集团阜城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阜城150MW 风电项目22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规划建设1×150MVA主变压器;送出线路起始于本项目升压站,终止于建桥220kV变电站,单回路架设,路径长约11.5km。 根据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关于试行规范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启动试运行期限的通知》(华北监能市[2019]113号)要求,并与衡水市生态环境局阜城县分局沟通,阜城150MW 风电项目22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验收内容为220kV 升压站 1 座,主变容量1×150MVA;送出线路起始于本项目升压站,终止于建桥220kV变电站,单回路架设,路径长约11.5km。 国家电投集团阜城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 号)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编制完成《国家电投集团阜城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阜城150MW 风电项目22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2019年4月27日国家电投集团阜城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在衡水市组织召开了阜城150MW 风电项目22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会,并成立了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包括:建设单位、设计总包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环评单位的代表和专家3名,并形成了《阜城150MW 风电项目22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 号)等有关企业自行验收的要求,现将要求《国家电投集团阜城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阜城150MW 风电项目22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pdf》和《阜城150MW 风电项目22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具体内容见附件)进行公示。 本次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即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5月28日)。公众可采取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联系人发表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的意见及看法。 建设单位、验收调查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阜城150MW 风电项目22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国家电投集团阜城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总 联系电话:18031198588 通讯地址:衡水市阜城县崔庙镇大息庄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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